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全面总结2015-2016学年各项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进学院各项建设与改革,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推荐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系部、处室。
先进个人:在职教职工、临时工(含4050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保洁人员)。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12个。
(2)先进个人57名(优秀教师20名、先进工作者24名、模范班主任13名)。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部门班子团结协作,工作朝气蓬勃,富有创新精神,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一年来部门工作取得较大的进展。
(2)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工作氛围良好,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部门和谐,战斗力强。
(3)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勇于承担工作任务,较好完成各项工作指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丰富成果或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业绩突出。
(4)能够与各部门协调配合,顾全大局,自觉维护国家和学院利益,师生认可度高。
(5)部门学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和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稳定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1、优秀教师
(1)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模范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本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3)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创新,年度教学工作量饱满(以教务处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不含减免工作量)、教学效果突出,得到学生爱戴和同行好评。
(4)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在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荣获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或主持、参与院级及以上教研项目;或在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获得院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主持、参与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5)凡本学年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学年优秀教师评选资格。①不服从学院或系部教学任务安排者;②发生过教学事故者;③病假、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④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者。
2、先进工作者
(1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事坚持原则,讲政治,顾大局。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艰苦朴素。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自觉拒腐防变,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工作水平;熟悉本职业务,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乐于奉献,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能够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在学院科学管理等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能主动联系群众,精心服务。具有较强的服务观念,能够积极主动的为师生办实事、办好事,工作服务态度好,办事热情公道,无师生投诉及责任事故。
(5)从事本职工作一年以上,并在近两年工作中未发生违纪、违法事故,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人员。且在近三年的评比中,全部为合格及以上。
3、模范班主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受到学生的信赖和爱戴。
(2)熟悉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关心爱护学生,积极参加班级活动,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在学生意外或突发事件中工作到位、处置妥当,事迹突出。
(3)所带班级团结向上、学风优良,班集体和个人均有良好表现,无学生严重违纪事件,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院和系部的各项活动,成绩优良。班级年度考核名列全校前25%。
(4)能按照学院要求,参加班主任例会、每周四的班主任签到及系部的碰头会,能积极组织召开每周日的班级班会,能经常性的检查学生公寓,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和反馈学生的上课和学习状况。在学生奖助学金、评先评优中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无违规违纪行为。班级学生上课出勤率高、学费缴费率高。
三、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把关的方法,由各总支、支部负责组织评选,做到评选条件和参评名额公开,严格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
(二)各总支、支部要相应建立由党、政领导参加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抓好此次评选工作。
(三)各总支、支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在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并于8月29日前报送报党政办公室。
(四)本次评选各奖项,需经评选工作委员会评审,报院党委批准,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
四、其他事项
凡在本学年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师德先进、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需将获奖文件及证书的复印件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在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
附件:
1.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先进个人(优秀教师)评选推荐表
3.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4.先进个人(模范班主任)评选推荐表
5.先进集体评选推荐表
中共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下载: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